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厅字〔2018〕23号)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》(教科信〔2024〕2号)《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》(教科信〔2024〕3号)和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通知》(鲁教科函〔2024〕19 号 )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,规范科研行为,构建风清气正、严谨自律的学术风气,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,规范学术论文管理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24年5月至6月集中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。具体方案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,深入学习宣传《指导意见》《实施细则》,重在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,重在抓好贯彻落实执行,重在遵纪明规守底线,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、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,构建健康的学术生态,培育创新文化,涵养优良学风,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。
二、健全组织机构
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,科研处、各教学和科研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科研诚信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科研处,由科研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。各教学和科研单位成立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专项工作组,负责组织落实好本单位的相关工作。
三、组织方式及工作安排
(一)强化宣传教育
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一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,深入学习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40号)、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4号)、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(国科发监〔2022〕221号)、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》(社科办字〔2019〕10号)以及教育部新印发的《指导意见》《实施细则》等文件规定。要求各教学单位在5月30日前举办2-3场“科研诚信宣传月”主题活动,面向全体师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,通过专家辅导、分组研讨、个人自学、典型案例警示、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,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,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。活动结束后要在学院网站进行宣传报道。并将《科研诚信宣传月主题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6)电子版word及签字PDF于5月31日前发送至科研处科技邮箱qit_keji@163.com。
(二)严查不端行为
各教学单位在前期开展撤稿科研论文自查工作的基础上,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进行“回头看”,重点看调查、认定、处理程序是否严谨规范。全面签订《科研诚信承诺书》(附件2),各学院自行留存。认真填写《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及论文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4)《学术不端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5),于5月31日前将电子版word及签字PDF发送至科研处科技邮箱qit_keji@163.com,确保不漏一人、不漏一文、不漏一项。
(三)强化监督管理
认真贯彻执行学风建设机构、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“三落实、三公开”的要求,在科研处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,公开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,公布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电话和邮箱,畅通举报渠道,接受社会监督。建立常态化的科研诚信自查自纠机制,加强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、结果互认、信息共享等工作。学校结合本次行动制定了《齐鲁理工学院学术论文备案管理制度(试行)》(附件1),明确要求教师、科研人员和学生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,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、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、原始数据等信息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存档备案。请各单位将《科研人员论文通讯邮箱备案表》(附件3)电子版word及签字PDF于5月31日前发送至科研处科技邮箱qit_keji@163.com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切实提高政治站位
加强科研诚信是规范学术行为、治理学术腐败的重要内容之一,要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,从严从细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,确保工作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
(二)细化主体责任
要确定责任人,压实工作职责,建立详细的科研诚信工作流程,细化工作措施和整改方案,建立健全长效机制,确保责任落实到岗位、到个人。
(三)强化监督问责
对专项整治工作敷衍了事,自查自纠工作不力,整改不到位或活动结束后仍发生科研诚信问题的人员,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。
附件:
科研处
2024年5月6日